實驗室儀器管理制度
發(fā)布者:鄭州科利科儀 發(fā)布時間:2015-11-22
一、 為確保全體實驗人員自身安全和公司財產不受損失,實驗人員要固樹立“安全”的思想。
二、 實驗室負責人應全面負責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,定期(每月一次)檢查實驗室的安全情況,做好安全檢查記錄,并組織實驗室人員學習有關安全方面的文件、法規(guī),制定有關安全防范措施。
三、 實驗室技術人員要兼任所管實驗室的安全員,具體負責本實驗室的安全工作,并應經常檢查本實驗室的不安全因素,及時消除事故隱患。
四、 實驗室使用易燃易爆和劇毒危險品,要嚴格按有關制度辦理領用手續(xù),并應制定相關安全措施,有關人員應認真執(zhí)行。
五、 實驗室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,并將本實驗室的消防器材放在干燥、通風、明顯和便于使用的位置,周圍不許堆放雜物,嚴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。
六、 各實驗室的鑰匙應有專人保管,不得私自配備或轉借他人。雙休日、節(jié)假日及夜間進行實驗,應經實驗室負責人同意方可進行。
七、 保證實驗室環(huán)境整潔,走道暢通,設備器材擺放整齊,嚴禁占用走廊堆放雜物。
八、 未經實驗室管理人員許可,任何人不許隨意動用實驗室的儀器設備。凡使用貴重、大型精密儀器及壓力容器或電器設備,使用人員必須遵守操作規(guī)章,要堅守崗位,發(fā)現問題及時處理,因不聽指導或違反操作規(guī)程導致儀器設備損壞,要追究當事人責任,并按有關規(guī)定給以必要的處罰。
九、 下班后或節(jié)假日,要切斷電源、水源,關好門窗,保管好貴重物品,清理實驗用品和場地。
十、 在重大事故和被盜案件發(fā)生時,要保護好現場,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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